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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源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将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传递“家和”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挥司法规范、评价、指导、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引导群
“你应以父亲能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父亲的利益为原则,摒弃心中隔阂,增加探望父亲的次数,给予父亲更多关心、关爱,履行好赡养义务……”这些内容出自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出的一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这也是江西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基本案情】
老李早年与妻子离婚,也因此与五个儿子产生了隔阂。离婚后老李独自生活,因年纪渐长,老李希望五个儿子能够时常探望,但儿子们却放不下心结,双方见面便会发生争吵。无奈,年近八旬的老李起诉至法院,除了要求五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外,还要求儿子们经常探望。安源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为实质化解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前往大儿子家中,组织老李和其余四个儿子前来调解,同时向未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五个儿子发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
【调解过程】
当日,老李与五个儿子见面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随即爆发争吵。经过承办法官与调解耐心疏导,老李向五个儿子诉说了当年离婚的缘由,表达了自己对家庭和睦的期许,五个儿子也对老父亲表示理解,愿意给付赡养费,但双方对于探望事宜仍争议较大。
随后,承办法官向五个儿子宣读《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要求其及时履行探望义务,关注老李的情感需求。
收到告知书后,二儿子主动找到老李谈心,表示愿意关心、照顾、探望老李,这也为案件后续化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发出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是我院建立健全赡养案件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安源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黎莉表示,“我们希望以此呼吁和督促子女们积极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父母帮助,更要重视和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尊敬、关心和照顾老年人。”
今后,安源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将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传递“家和”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挥司法规范、评价、指导、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引导群众树立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遵循基本的家庭行为规范,以司法的担当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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