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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张某入赘到被害人黄某家,婚后生育二子一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9月离婚,并约定两个儿子由张某抚养,女儿由黄某抚养。离婚后张某仍居住在黄某家。2021年5月,黄某告诉张某她怀了廖某的孩子,后与廖某在廖家同居。张某劝黄某打胎未果,遂对黄某怀恨在心。期间张某多次向黄某索要户口本,黄某因担心张某将两个儿子的户口迁出拒绝。
2021年7 月9日中午,午饭后被害人黄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张某趁黄某在二楼卧室收拾东西时将一把尖刀藏于裤子右边口袋中,后坐在大厅摩托车上抽烟,待黄某下楼走至门口准备返回廖家时,张某上前阻拦并拿出尖刀威胁黄某将家中户口本拿给他,被黄某拒绝后用尖刀朝黄某右胸、腹部连捅三刀,之后迅速逃离现场,黄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当日17时许,当公安民警在黄某家附近搜捕时,张某主动从躲藏的山林中走出投案。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致多脏器破裂大出血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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