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萍乡赣铁聚龙府业主收房前,萍乡赣铁聚龙府的物业(绿城物业)强制业主提前预缴一年物业费3000多,不预缴,物业就不让收房,很多业主为了装修被迫预缴一年物业费,希单领量零求能对赣铁聚蛇府物业改正。
萍乡赣铁聚龙府绿城物业强制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约4000元
萍乡赣铁聚龙府业主收房前,萍乡赣铁聚龙府的物业(绿城物业)强制业主提前预缴一年物业费3000多,不预缴,物业就不让收房,很多业主为了装修被迫预缴一年物业费,希单领量零求能对赣铁聚蛇府物业改正。我们业主曾向有关单位反映,赣铁聚龙府每次回复有关单位,就称没有强制要求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但是事实上赣铁聚龙府物业(绿城物业)还是要求业主强制玉娇一年物业费,我们很多业务要装修入住,就这样被物业拖着,不能交房,希望领导为我们这些百姓解决问题
萍乡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
关于“萍乡赣铁聚龙府绿城物业强制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约4000元”办件答复的函
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收到贵平台转来的“萍乡赣铁聚龙府绿城物业强制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约4000元”办件通知单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萍乡经开区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据建设单位与绿城物业公司签定的《赣铁聚龙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物业服务费每12个月预缴一次,缴纳时间为每12个月的第1个月15日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时缴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经萍乡经开区与绿城物业公司协调,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物业费收取方式是按照《赣铁聚龙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如业主不同意也可按半年季度甚至月份缴纳物业费。
三、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萍乡经开区将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回复。
萍乡市“五型”办
2022年3月30日
关于回复《萍乡赣铁聚龙府绿城物业强制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约4000元》的回复
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关系,我司并未以购房者拒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未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同时该业主投诉我司工作人员强制预收一年物业费的情况,我司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等的约定条款进行收取物业费,并无违法约定收取,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后期如遇业主特殊情况下可视情况跟物业公司协商沟通按半年或季度等缴纳物业服务费。
江西赣铁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
赣铁聚龙府生活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