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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区划分公布!涉及安源区这些学校......

来源:安源教育 2020-08-13 15:46:30

[摘要] 关于印发《安源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源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安教字〔2020〕75号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和《安源区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办字〔2019〕68号)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做好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安源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

安源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学校分布特点,现制定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4.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使其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 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包括网上报名、学校网上资料初审和学校现场复查资料、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五个环节,学校需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一)招生办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新生的容量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教学股备案。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未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批次中不能完全录取,将在此批次中按购房或落户时间先后进行录取,未录取者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统筹安排至其他区属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居住时间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以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萍乡市房管局出具“无房证明”)。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三批:可接收烈士、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台籍、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二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以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在学区内且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符合就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就学条件见本部分第(五)条)。

户籍在我区农村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二)招生时间安排

小学

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4日

招生报名系统:

电脑端:登陆http://223.84.231.85:8088(安源区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手机端:关注“安源教育”公众号进行注册报名

城区内学校网上资料初审和学校现场复查资料时间:8月25日-26日 

区教育局审核时间: 8月27日-28日

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时间:8月31日

审核办理学籍时间:9月1日-30日

非城区内学校现场复查资料及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在八月下旬。

初中

城区内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非城区内学校依据“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参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

(三)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住房产权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第三批次人员直系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孤儿,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3.2020年7月31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产权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所属学区安排其子女入学。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小产权房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购房预售合同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购房手续齐全,但因政策原因暂未取得房产证者,以实际入住作为入学条件)。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020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若其已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其入学的依据。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属暂时性借读的除外)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果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本学区初中就读。 

(五)随迁子女入学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落实〈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萍教基函〔2015〕11号)文件精神,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父母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一年及以上;③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有效居住证。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相关法定有效证明到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局或集团总校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或集团内成员校就读。 

2.随迁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父母(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小学新生); 

④小学升初中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籍系统的学籍卡号; 

⑤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有效居住证; 

⑥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源区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满1年)的证明(二者必具其一):(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2)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四、相关要求

(一)统筹安排,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制订科学的招生入学办法。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制定本校2020-2021学年学期的招生入学办法,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平稳有序进行。严禁中小学校提前招生或通过承诺预留学位等形式变相提前招生。

2.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入学权利。一是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由区教育局进行调剂分配到学校的随迁子女,学校要无条件接受;二是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在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安排盲、聋哑等儿童到本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各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落实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二)公正公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全面推行免试就近入学。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2.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学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坚决抵制入学过程中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不良行为。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科学编班、阳光分班并均衡科学配置教师,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抓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2.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规范办学行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同城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各校各年级要实行均衡编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要落实化解大班额的措施,力争做到每学年班额递减。其他年级如果学位已满,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区范围内有符合条件需要转入的学生,请在8月下旬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集团校内由总校统筹调配,非集团校将登记的名单于8月31日之前上报教育局教学股,由教学股统一调剂到区属其他学校就读。

4.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区教育局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也将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2020年学区划分公布!涉及安源区这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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