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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体调整情况为:地块编码调整为30-1/2,用地面积调整为42653.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兼容行政办公用地(R21/A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
主城区I编制单元30-1/2(安源中大道以西,燎原小区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说明
安源区政府申请调整位于G319与遵义路交叉口西南角的30-1、30-2地块控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萍乡市中心城区安源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0-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3099.2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50米,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300个,配套公厕;30-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37012.8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6,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20米,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250个。我局按照规划调整程序和要求,组织对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规划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对该地块控规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
地块编码调整为30-1/2,用地面积调整为42653.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兼容行政办公用地(R21/A1)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由不大于2.5和不大于1.6调整为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30%保持不变,建筑限高由20米和50米调整为80米,绿地率由不小于35%调整为不小于30%。配建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6158平方米;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农贸市场、公厕、社区用房、养老用房、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体育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纯住宅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按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住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各地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得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该地块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如对项目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滨河西路399号111室)或市规划信息中心(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2楼)反馈。
附图:区位图、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地块编码调整为30-1/2,用地面积调整为42653.0平方米(约64亩),用地性质调整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调整为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调整为80米,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0%。
控制性规划要求配建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6158平方米;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建物业用房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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